历史沿革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原系铁路系统,人财物归上海铁路局管理,业务归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理。2012年7月1日属地化管理后,人财物隶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涉铁业务归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管理,其他业务归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理。2019年12月,南京铁路法院撤销后,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案件管理和指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涉铁路案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报备,接受业务指导。
机构职责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原由南京市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涉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涵盖江苏省内车站136个,列车213·5对,铁路主干线总长共计2910.649公里,涉及江苏省9个地级市、50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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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检察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装备和政治工作等,具体职能:
(1)综合事务:负责检察信息报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文秘,宣传,检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财务,装备物资采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会务保障等。
(2)政治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工会管理,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三类人员管理考核,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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