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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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体育规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来文来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重点工作督办。负责本单位请示报告和综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和培训。负责监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负责组织、承办本区体育竞赛工作,发布体育竞赛规定。组织参加全国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做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制定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周期训练规划、年度训练计划。负责对青少年业余训练的组织、管理和阵地建设。指导业余体校和本区各项目青少年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等级运动员的审批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培养、输送。负责各类社会体育组织综合管理。负责对各类社会体育协会、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保障体系。负责本区体育社团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培育体育服务业市场,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区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体育场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