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城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城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会同镇(街道)管理司法所的干部。
(八)负责城区司法系统后勤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