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区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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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定水务工作、科技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人事、科技、档案、政务公开、党的建设、纪律检查、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治安消防、后勤保障、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对外宣传、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与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水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负责编写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劳动保护,机构编制工作,以及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水务行业工作宣传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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