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代表大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是宁夏科协的领导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宁夏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细则》;
四、选举产生宁夏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宁夏科协的领导机构。宁夏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
三、审议宁夏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下设机构
机关部门 | 办公室 | 机关党委(组织部) |
调研宣传部 | 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 | |
科学技术普及部(青少年工作部) | ------------- | |
直属事业单位 | 宁夏科学技术馆(宁夏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宁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
宁夏反邪教协会 | 宁夏科协机关服务中心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协信息中心) | ------------- |
组织会员
团体会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1、入会条件
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区学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学术带头人应在自治区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达到 50名以上;
四、经常开展区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具有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的能力;
五、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规定的全区学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市、县(区)科协
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县(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自治区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和自治区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智库。
七、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评审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九、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内、中国以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十、兴办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经费来源
一、 财政拨款;
二、 资助;
三、 捐赠;
四、 会费;
五、 企事业收入;
六、 其他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