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委托代管的全区性社团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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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公文运转、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民政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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