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处罚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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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对外联络、信息、宣传、政策调研、会务、档案、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管理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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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执法局和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市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者需要技术鉴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及时认定、鉴定。
(二)受市建设局委托,行使对装饰装修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拆除工程管理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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