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机制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交通部门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近期建设、维护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及其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估;指导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环保工作。
(四)负责区域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安全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全区街道、村做好所辖区域公路、水路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工作;参与协调区域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区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能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负责船舶(含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邮政行业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铁路、公共交通、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物流产业运输环节的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负责地方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智能交通行业智能化、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