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 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河湖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给水规划、 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 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 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等 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 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 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水务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 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 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共供水设 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 和生产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排水设施的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全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 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 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 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重要河湖的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 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流生态流量协调调配,参与河湖水生态 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 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十)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 有关工作。指导灌溉用水及干渠以下渠道水量调配。指导农村水 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 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 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 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水量调度的协调工作。承担水 务系统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全区水 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重 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 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 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 加强水资源、 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 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 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