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目标绩效、财务、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干部职工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及党群工作。编制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综合执法队伍。
(二)产业规划与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引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核、报批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各旅游区的规划。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三)文体广电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的文学艺术工作,收集、整理、管理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省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推进文物和文化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社会团体体育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发展及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的有关事务;监督卫星电视广播节目地面接收设施;审查广播电视及文艺节目。行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培育、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经营市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体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文体广电发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行使新闻出版、电影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旅游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创建指导,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发展,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行使旅游市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培育、管理全区旅游市场。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