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更多「机构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档案、党务、政务、督察督办、财务、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