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本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本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建议。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本区生态环境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内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入户检查和监督;负责遥感监测车对路面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负责进京路口(五个)的机动车(外埠进京)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负责辖区38家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监督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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