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辖区内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的区域性的治安统一行动。
(四)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本局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七)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八)负责本局系统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制定本局系统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组织指导本局系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本局系统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齐鲁石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二)政治部
(三)人事科
(四)宣传教育科
(五)机关党委
(六)纪委
(七)警务督察支队
(八)经侦支队
(九)治安支队
(十)法制支队
(十一)装备财务科
(十二)信息中心
沿革
齐都公安局组建于2001年,下辖东区、西区和北区三个公安分局,是以原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安处为基础而组建的,直属于山东省公安厅,负责行使设区的市公安机关除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监督和车辆管理等四项职权以外的职权,管辖范围为齐鲁石化公司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