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机构编制
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设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纪检监察工委分别为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州林草局纪检监察组、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设巡察办(巡视联络办)和州委第一巡察组、州委第二巡察组、州委第三巡察组、州委第四巡察组、州委第五巡察组、州委第六巡察组、州委第七巡察组。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楚雄州留置中心;2·楚雄州巡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