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统 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
(三)调查并保护自然保护区内恐龙蛋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
(四)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恐龙蛋化石、郧县人头盖骨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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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2·052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0·0525平方公里,缓冲区0·5平方公里,试验区1·5平方公里)。2005年9月,经国土资源部评审命名为“郧县恐龙蛋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郧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为郧县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2012年4月经原郧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地质公园管理局与柳陂镇实行合署办公。2015年鄂编文[2015]10号、十编发[2015]32号文件,同意设立“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县级)并作为第一名称,与原“湖北郧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并挂,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机构序列由原郧阳区管理调整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根据市编发[2020]58号文件,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仍视同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湖北郧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委托郧阳区委、区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领导分工
姚天国(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梁建明(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抓好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区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人事、工会、群团、财务等工作。联系驻村工作队,分管局办公室。
田强(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保护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划发展、项目建设、地质遗迹保护、资源开发等工作。分管局资源保护科、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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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和 目标管理;负责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拟订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车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编制并执行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各项经费收支的监督管理和财务档案的收集管理王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源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手续完整性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内的恐龙蛋化石等古生物遗迹及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挖、倒卖恐龙蛋化石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负责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规划发展科
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联合郧阳区,整合相关资源组织开展与恐龙蛋化石、郧县人头盖骨化石有关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相关的资金项目信息,建立自然保护区项目库;协助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负责研究和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规划论证;负责指导旅游项目论证、审核、评价工作;负责政府性项目的建设设施;组织指导旅游资源调查;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旅游开发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和前期准各作。科普宣教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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