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制定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2.取消按管理权限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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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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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新党员的考察和预审,搞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党内评优选模工作;负责教育局科级干部及系统学校(单位)校级干部的公选推荐、考察、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学校(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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