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
2.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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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优抚科。负责拥军优属和管理优抚对象定量抚恤、补助;承担军队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烈、评残的申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伤残人员的伤残器械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抚恤金、异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对象的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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