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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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宣传、扶贫、标准化、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综合审批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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