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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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钦州市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
钦州市水利建设管理站
钦州市水土保持站(钦州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钦州市灌溉试验站(钦州市钦灵灌区管理中心)
钦州市水利电力科技教育管理站
钦州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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