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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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用印、信息、信访、督办、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传递答复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议案、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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