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司法局百科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2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治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报表统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车辆、办公用具、财产、财务和福利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岗。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补、换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
行政编制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1名(含10个司法所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公众号主体介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琼中县司法局是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2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治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报表统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车辆、办公用具、财产、财务和福利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岗。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补、换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
行政编制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31名(含10个司法所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