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和旅游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港澳事务和旅游涉外工作。
(2)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宾。审核有关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
(3)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4)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5)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对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6)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8)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9)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
(11)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2)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