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木制度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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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业务目标制定、分解、督办和汇总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攴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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