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性质
庆阳市电子商务协会是由庆阳市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以及从事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运营企业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生产、安全服务单位自愿组成的电子商务行业、非盈利的社会团体组织。
协会宗旨
庆阳市电子商务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和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庆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庆阳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庆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区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 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动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区域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入会
(一)在庆阳地区从事电子商务或网络经营、服务的企业;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并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向协会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协会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考虑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员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遇有重大情况,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个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秘书长采用聘任制。
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监事会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管理使用原则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协会按照《甘肃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财产处理
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