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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详规,并组织实施。

(二)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予实施。

(三)对辖区内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四)负责管理景区土地资源,统一办理土地的征用和审批工作。

(五)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六)对辖区内服务企业,乡镇企业行使工商、物价管理权,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七)负责辖区内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八)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完成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

(九)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林政管理,统一颁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民政工作、扶贫救灾减灾、婚姻登记、征兵及选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党员、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纪检工作。

(十五)负责外事旅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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