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详规,并组织实施。
(二)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予实施。
(三)对辖区内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四)负责管理景区土地资源,统一办理土地的征用和审批工作。
(五)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六)对辖区内服务企业,乡镇企业行使工商、物价管理权,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七)负责辖区内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八)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完成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
(九)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林政管理,统一颁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民政工作、扶贫救灾减灾、婚姻登记、征兵及选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党员、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纪检工作。
(十五)负责外事旅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