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详规,并组织实施。
(二)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予实施。
(三)对辖区内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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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区直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挂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宣传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挂信访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审计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应急管理局(挂综合执法局牌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联。
区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金沙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社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然遗产保护中心(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中心)、奉献园红色教育基地服务中心、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生态林场、港首便民服务中心、三清山医院、三清乡卫生院,三清山学校,枫林中心小学、西坑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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