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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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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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工、青、妇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指导党委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改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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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1名兼中小企业局局长)、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职数9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