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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图书馆

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各借阅室借阅图书。入库选书时,请主动出示本人一卡通。

2、选书前请主动从出纳台取代书板。经浏览如不借此书,请放回原处或指定的书桌上,继续选其它图书。

3、读者出库时如遇检测器报警,请主动接受管理员检查。

4、读者借到图书,请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浸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确责任。

5、读者还书时,把书交给管理员,待管理员办妥还书手续后,经检查确认是否还上,方可离开,如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管理员。

6、本馆所有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时(教学、评估或其他特需)可随时通知收回,读者不得拒还。

7、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入书库选借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阅手续,不得自行将图书带走。

8、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自觉维护书库内秩序,排队等候借还图书,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和嬉闹。

9、读者应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尊重管理员的劳动,借还书时如出现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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