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学府之一,其前身为1901年创建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最早设立的国立大学。在百年山大的历史上,法科曾是一门显要的学科,1906年清政府在济南皇华馆设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两所学堂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是为1910年代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然而,随着其后国运之不济及山大之分合辗转,法科逐渐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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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在山东大学百余年历史的早期,曾有过法学教育。20世纪20年代,山东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是山东大学的六所学校之一。 山东大学系统的法学教育始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山东大学设置3年制大专班法学专业,在当时共招生两个班。但当时的法律教研室及法学专业本身都不是独立机构,而是依托于科学社会主义系,即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981年,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当年招生51名。1983年11月18日,在山东大学新校公教楼召开法律系成立大会,校长吴富恒教授在会上正式宣布法律系成立,同时公布了建系领导小组的成员为乔伟、林国民、冯殿美三位同志,乔伟教授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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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
法学院设有理论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史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学研究所以及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美国法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先后承担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权研究、政府执法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研究、侵权法研究、担保法研究、权力制约研究、中国立法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研究等5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其中,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权与法治研究、司法改革研究、侵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民间法研究、法律解释学等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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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法学院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三个面向:面向海外、面向国内同行、面向国家机关。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等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司法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保持着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经常性的人员和学术交流关系,与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欧盟有关学术管理机构有着稳定的项目合作。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突破传统的人员交流和学术合作的形式,开始进入教学合作层面,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的法律硕士教育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商谈阶段,日语背景法学教育的毕业生可望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接受大学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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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价
自建院以来,法学院曾成功地举办了十余次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法学院创办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法学学术讲坛在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有近百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曾在学术讲坛上发表讲演。由法学院承办的1994年全国法理学年会、1998年中国法律史学年会、2000年全国行政法学年会、2001年全国刑法学年会以及法律解释学、法经济学等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得到了学界的一致好评。
在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517所中,山东大学法学院一直位于a++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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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校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山东大学已着手筹建青岛校区,“将来山大会有济南、威海、青岛三个校区,我们将探索中国特色的加州大学办学模式,这在国内还没有先例。”
徐显明表示,尽管山大在创新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借鉴了美国加州大学的办学模式,但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加州大学的各个分校之间是彼此独立的,而我们的几个校区都是在山大的统一管理下,对各自的学科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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