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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地区检察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湖北荆门市沙洋县
公众号ID:hbjmsyjc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沙洋地区检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本院的检察工作宣传。

开发/运营主体: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荆门市的国家检察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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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沙洋地区检察是由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管辖,职责是对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监狱、看守所和湖北省沙洋劳教所进行法律监督,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与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不是同一单位,其前身为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人民检察院,2003年经湖北省编委批准,划归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派出检察院。

发展渊源

1957年11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57]鄂政办字第2807号文件批复:为适应需要,以便及时处理案件,应在沙洋农场设立公安局、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并分别直属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文革”期间,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1月,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恢复重建,仍由省院派出。1984年10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行鄂检[84]第32号文确定:我院“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劳改事业编制”。1997年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1997]092号文件仍将我院作为沙洋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2003年11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2003]18号文件,湖北省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调整规范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县处级机构,纳入全省检察体制统一管理。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

主要职责

1、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报告工作。

2、对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4、对监管场所所在辖区内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厚福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贤双

副检察长:李刚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华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大华

地理位置

地址:平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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