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涉及本区的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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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维稳、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中央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配合做好环保督查工作,参与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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