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新民市公安局的职责有:
一、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共秩序,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搞好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发生;
四、管理全市城乡户口,颁发和管理居民身份证;
五、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
六、对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与管理;
八、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九、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辆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处理交通事故;
十、负责看守、教育、监管各种在押人犯;
十一、负责经济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国际互联网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自动报警网络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