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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食品安全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皇姑区
公众号ID:gh_d2db50167727
公众号分类:法律 - 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沈阳皇姑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信息,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食品药品科普知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

开发/运营主体: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主体: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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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沈阳皇姑食品安全是由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经营性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电力市场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八)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在业务上对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二)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 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非公党建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车辆使用、固定资产、后勤保障、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系统内财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监督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负责管理、上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负责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录入;负责系统内各类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及月报、年度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整理会计信息资料、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票据领取、发放;负责对市场监督所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任免、人员交流、辞职辞退、年度考核与奖励工作;负责工资、非职晋升、人员信息、人事档案、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综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2)名称: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集中统一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名称: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应当由区级承担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审批和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4)名称:信息和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品一械”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管有关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等工作。

(5)名称:市场规范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建设工作。

(6)名称:企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并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司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拟定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7)名称: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对网络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网店证照、商品质量、诚信经营、退换货制度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8)名称:食品安全协调科

主要职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的统计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名称: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0)名称: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名称: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2)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主要职能: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3)名称:药品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药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形势,组织实施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流通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单位履行药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14)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查处医疗器械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单位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15)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承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承压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法规的情况;依法组织锅炉能效监管,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承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办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机电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机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法规的情况;指导和监督机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机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办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16)名称: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开展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17)名称:标准计量科

主要职能: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实施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和产品防伪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和条形码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8)名称:网格督导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订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宣传推广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法;组织对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计划、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验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综合协调查办,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稽查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和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名称: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拟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和商标注册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20)名称: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科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区域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负责协调全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工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专利法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工作。

(21)名称: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主要职能: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22)名称:经济检查一大队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等活动。

(23)名称:行政执法一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实施辖区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大案要案的跟踪查处和打假等工作;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定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垄断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办查处工作。

(24)名称:行政执法二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负责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跟踪查处和打假的等工作;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25)名称: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26)名称:新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27)名称: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28)名称:华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29)名称:明廉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0)名称:北塔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1)名称:鸭绿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2)名称:陵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3)名称:舍利塔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4)名称:三台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5)名称:四台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36)名称:北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为区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划分履行区局赋予的各类市场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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