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有关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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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环保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环境监理(业务)股。
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文秘、财务、督办、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党建、机关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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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环境监测站
(1)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排污收费核查性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监测工作;
(2)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为全县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3)负责并组织全县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参与一般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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