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地区、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法律专家库、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包联工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