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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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工作目标管理;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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