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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