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功能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具有四大功能:
(1)主导示范功能
通过对优秀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和支持,体现先进文化的主导示范作用。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社会上的各类文化基金和基金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成为活跃的文化投资和融资领域。基金会将不同于社会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专业类基金会,以鲜明的政治导向、积极的社会效益、广泛的公益服务、国际化的操作规范,起到良好的主导示范作用。
…更多「基金会功能」介绍请查阅全文…
基金会章程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管理和使用海内外组织或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资助财产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基金会法人资格。
…更多「基金会章程」介绍请查阅全文…
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 高韵斐
秘书长: 汤家珍
理 事(按姓氏笔划排列):王 伟 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原党组书记
王丽萍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辛丽丽 上海芭蕾舞团艺术总监
茅善玉 上海沪剧艺术传习所(上海沪剧院)原院长
监事会名单
监事长:金 丹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原纪委书记
监 事(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志强 上海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
毛小曼 上海市委宣传部出版处处长
刘祎呐 上海市委宣传部电影处处长
刘海英 上海市委宣传部发改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更多「监事会名单」介绍请查阅全文…
管理办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广泛动员企业、国内外基金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自愿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公益文化事业。
第二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遵从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本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并根据捐赠人的喜好兴趣将捐赠款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向本会捐赠将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管理办法」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