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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科脑康医院精神心理科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上海
公众号ID:shxkyyjsxlk
公众号分类:健康
关于公众号:

“上海新科脑康医院精神心理科”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属于健康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上海新科医院精神心理科,服务范围:失眠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精神分裂、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诊疗。健康热线:021-6236-2760(可免费预约)。

开发/运营主体: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

关于主体: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是医疗专科医院运营企业。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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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上海新科脑康医院精神心理科是由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355号,主要从事癫痫等脑科疾病的诊疗服务。2023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公司官网存在将癫痫治疗方法与其他医疗手段进行对比宣称疗效、使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2024年2月,该案件因在医疗广告合规性审查领域的典型意义,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届'十佳广告案例'。

违法广告查处

2023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该公司官方网站存在三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癫痫治疗宣传中将自研疗法与西药、开颅手术、偏方等常规治疗手段进行对比;在未取得充分临床数据支撑情况下宣称"有效治疗各类癫痫";擅自使用患者诊疗经历作为疗效证明。

经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禁止含有功效保证、安全性承诺的规定,同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关于禁止使用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条款。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官网首页连续三十日公示《违法广告整改声明》,并合并执行警告及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管示范案例

2024年2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获奖情况通报。由公平交易科申报、周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主办的'上海新科脑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安全性保证的医疗广告案',获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届'十佳广告案例'。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体现在三方面:首次明确'疗效对比宣传'构成商业诋毁的法律适用标准;确立网络医疗广告中患者形象证明的电子取证规范;创新性采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的双轨处置模式。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执法指引,已被编入《上海市医疗广告合规指引(2023版)》第四章'典型案例解析'。

合规管理机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信息,该公司在案发后建立了三级广告审核制度:临床科室提供基础素材后,需经法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医疗广告审查标准》,最终由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疗效表述合规性评估。整改期间撤换了17项涉及疗效承诺的网页内容,新增'诊疗效果因人而异'等8处风险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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