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编制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中小学区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做好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五)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政策;负责区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负责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实行校财局管,并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核算、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校安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八)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育资格评审及中小学、幼儿园中级、高级教师资格推荐;负责全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包括人员编制、教职工调配、工资福利、继续教育、考核奖励、档案管理等。
(九)负责组织全区高考、中考、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以及高中、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学籍、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政务公开。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指导辖区范围内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治理、师生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二)管理并指导教育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三)承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思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