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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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财务科
(社会保障监督科、四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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