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监管股、危化矿山监管股、工商贸监管股、综合协调法规股、防灾减灾救灾股,分别承担机关事务、行业监管、执法协调等职责。其中:
危化矿山监管股专项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防灾减灾救灾股统筹防汛抗旱、地震灾害防御及救灾物资管理工作
各股室按照权责清单开展业务,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联动。
主要职责
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职能: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覆盖冶金、机械、轻工等11个领域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管理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处置,规范公开拍卖或义卖流程
承办上级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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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监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对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演练: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处5-10万元罚款
发包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按事故等级对负责人处年收入30%-80%罚款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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