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筹划、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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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 李刚
主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局长:潘肇双
副局长 高艳宝
分管文化科、产业办公室、市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满族新城戏传承保护中心;
副局长 李国东
分管办公室,旅游科,旅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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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办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务信息、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信访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口径数据汇总和上报。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撰文化和旅游体育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软环境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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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5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