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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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办区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
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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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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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郴州市苏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老龄办”),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区民政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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