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文秘、信息、保密等工作;协助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法制教育和统计设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市统计系统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市统计项目,审查市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目标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承担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能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文化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统计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九)农村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村经济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