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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规范性建设,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据介绍,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规定》明确了检察监督的方式,健全检察建议抄送、跟进监督机制,探索开展不捕案件磋商机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检察综合履职等工作。同时,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构筑“全链条”检察监督体系,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2024年以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5件,针对多类民生领域案件发出检察意见47份,推动行政处罚88人。通过个案磋商的方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规定》贯彻“全流程”监督理念,实行检察意见常态化抄送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期限内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作处理的情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健全检察建议通报党委、人大、司法行政机关机制,完善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制度,有效拓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渠道,打通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规定》强调,针对反向衔接案件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实现全过程、融入式监督,同时依托质效评估一体化平台,对刑事不起诉案件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