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承担市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职责。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从城市到农村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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