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负责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方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