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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督查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区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区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区就业再就业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区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加挂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区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七)培训鉴定科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性规定。

(九)工伤认定科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工伤认定工作;协调配合工伤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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