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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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历史沿革
1981年1月10日,天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天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天门县撤县建市,成立了天门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已进行了八次市级换届选举。
机构设置
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8人。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五委两室”,即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与侨务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等。市直机关人大联络处挂靠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设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挂靠法制委员会。会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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